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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设置 政府需向高校让渡权力

    编者按:学科专业是高校的核心组织建制,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方面。我国对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管理模式在计划经济时期实行国家对高校办学资源进行计划性调控,是一种“按计划供给”管理体制。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学科专业管理模式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1998年,我国对学科专业结构进行调整——改变原有的学科专业过于封闭的体制,加强素质教育,拓宽专业口径,整合学科专业,增强人才培养同市场需求的适应性;2001年,教育部对高校学科专业的调整做出系统全面的要求,其中特别明确了给予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权限。本文作者认为,当前权限下放式管理方式正在代替原来的统一管理方式,高校学科专业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初见端倪,然而,传统的力量仍然强大,突破学科专业设置行政性壁垒,让课程权利回归高校,还要看政府有多大的决心,在多大程度上将手中的权力向高校让渡,并最终找到使政府、学术、市场这三股力量达到平衡的新的制度安排,切中当下教育改革中“清晰界定政府、学校、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的权力(权利)和责任关键”之题,具有启发意义。

    “按计划供给”:高校没有任何权限

    我国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管理模式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显著的时代性特点,通过对其的回顾分析,可以发现其中的问题,进而为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提供经验借鉴。

    所谓“按计划供给”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专业设置和调整的主体,授权高校开办某个专业的权限资格并从国家那里获取办学资源的管理体制。

    在计划经济时期,国家对劳动力进行计划配置和使用,这是国家干预高校的学科专业及课程的合法性依据。“按计划供给”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治经济制度相匹配的。具体实施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政府职能部门对高校人才培养提出要求,这个要求是在预测国家对人才的中长期需求情况的条件下做出的;然后,教育主管部门将根据对专业人才需求的预测,制定本科专业分类目录,从而规定高校人才培养的规格和数量;最后,高校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专业目录进行专业申办。与此同时,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计划分配的方式向高校提供开办专业所需要生源、师资、设备、文化资源等等,提供保障,可以看到,这个时期的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管理制度是以供给为驱动的。

    “按计划供给”学科专业管理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政府向高校提出人才培养需要,高校按照需要进行培养。其历史进程为:1950年国家颁布大学课程改革方案对高校各系的课程设置进行了规定,其中强化了必修课标准,淡化了选修课,显示了政府建立国家课程体系的决心。从1951年开始,高校、教师和学生的利益诉求受到了限制,高校维护办学传统、教授追求学术自由、学生关注人力投资回报等方面的诉求都被批评为自私自利的个人主义。1952年,我国成立了高等教育部,国家通过模仿前苏联模式和院系调整,将高校的课程权利向上集中。为适应培养国家建设所需要的各种专门人才,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大学或者专门学院。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高等学校通用专业目录》,目录对高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此外,国家对“专业”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在计划中规定了专业培养人才的规格、开设的科目以及学时的安排。课程权力的向上集中,使得我国高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只存在教学计划的执行问题,而不存在课程的自由设置问题。从此,历经多次的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口径大小的调整以及专业的增减归并等,都是国家权利的运作,高校在这一层面上不存在自主调整学科专业的问题,可以说,大学课程权力从基层向国家的上移造就了高校学科专业管理的“按计划供给”学科专业管理模式。

    高校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课程权力的分配方式是学科专业管理问题的实质。从“按计划供给”学科专业管理模式可以看出,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完全掌握高等教育资源,具有至高权力,高校的课程设置和课程整合由国家决定,大学几乎没有任何权限。

    “与市场匹配”:可借鉴的美国经验

    自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对创新人才的需求加剧,急需改变旧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问世了。

    “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一种与“计划性”专业设置相对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在这方面,美国高校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是典型代表。

    美国的学科专业管理体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首先,在高校层面,高校以政府治理和市场需要为导向,以高水平的课程管理为平台,自主设置和调节学科专业。其次,在国家层面,政府没有对高校进行专业设置和调控的权利,高校通过课程运营对学科专业和课程的自主管理是美国学科专业管理体制的核心。

    美国的学科专业分类系统( Classification of Instructional Programs,简称CIP)对全国中学后教育机构开设的学科专业进行分类和调控,但是,与我国的学科专业目录不同,CIP并不是行政性文件,它的目的是“及时组织和报道学科专业相关的信息,为所有需要和使用这方面信息的人服务”,其具体运行机制是:国家教育统计中心负责归总和分类全国的学科专业,草拟初稿,随后,该部门邀请政府部门、专业学会、高校教师和评鉴机构等代表进行研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并完成定稿。可以说,在“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下,专业的设置和调整是在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前提下,由多个基层主体充分互动产生的。

    在市场环境下,家庭和个人承担人力资本积累的成本,从一定意义上说人力资源是归劳动者私有,追求人力资本投入产出比是劳动者的权利。所以,在专业和课程的选择上,学生理应拥有自主权而不受所在学校和院系的限制。另一方面,教师担任多重角色,首先,他们是课程的教学提供者,其次,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对什么样的课程组合符合专业标准进行评判,决定学生毕业时应修习各门课程的程度,最后,教师还承担着对学生进行专业指导的责任。总之,在“与市场匹配”的学科专业管理模式下,以上各个权力单位拥有各自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尤其是2001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原则意见》中明确提出给予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的权限,国家各个层面关于高校学科专业制度改革的争论开始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往争论的焦点是:专业结构是如何用国家计划调控的方式得以优化,从而不断完善陈旧的学科专业制度,探讨的前提是高校学科专业的调控仍然把国家作为实施主体。现阶段争论的焦点是:在学科专业设置和调整的权限上,如何通过一种新的制度安排,使政府、学术与市场这三股力量求得平衡,探讨的前提是原先过于集中在政府手里的权力是否应当并且在多大程度上向高校让渡。可以说,高校学科专业管理的新模式已经初见端倪。

    来源:光明日报

http://news.gmw.cn/2014-02/25/content_1049867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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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