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 廖小平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价值观的变迁包括两个方面,即基本价值取向的转变和核心价值的解构和建构。价值观变迁表现在基本价值取向上,就是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从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从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转变①;表现在价值功能上,就是价值观变迁及上述基本价值取向的转变,导致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解构和建构,而这一解构和建构过程本身实际上是一体两面且相反相成的辩证过程。那么,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变迁究竟建构了哪些核心价值?回答这个问题是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的。
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变迁对核心价值的建构,主要是指改革开放以来一些新的核心价值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开始了“型构”,如市场、契约、效率等等,或者是改革开放之前已有的核心价值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得到了“重构”,如公平、民主、道德、诚信、富强、文明、发展、和谐等等。它们既有人类共同享有的核心价值,也有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核心价值。在此需要说明的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在价值观变迁过程中所建构的核心价值当然不止这些②,但这些核心价值至少具有对其他价值的挈领意义。
一、市场与契约
市场和契约与自由和平等是密切关联的。人们通常直接论证自由和平等的价值,然而,自由和平等既具有自足的独立价值,又是建立在市场和契约基础之上的,市场和契约为自由和平等提供了本体性根据。因此,在这里我们既讨论自由和平等的核心价值,同时也讨论作为它们本体根据的市场和契约的核心价值③。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应该说几乎没有市场和契约,是一个典型的以单一公有制和单位体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社会,严格而高度集中的国家计划是配置一切社会资源的唯一手段;人们把计划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把市场看作资本主义的毒瘤,致使人们生产的积极性严重受挫、效率极其低下。此外,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个人是家庭、单位和集体的一分子,真正意义的个人没有独立出来,没有自由意志和自由选择,并且被身份等级所束缚,因此,在计划经济和没有独立个人的条件下,不可能有也不需要契约化组织和个人。正因如此,市场和契约不可能成为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核心价值。
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逐渐建立,单一公有制和平均主义逐渐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元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按劳动和生产要素分配所取代,单位社会和单位体制也随之解体,市场机制建立起来,市场成为了配置资源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今后将“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市场竞争和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的根本特征和根本要求,自由和平等是市场经济的两个基本原则。独立的个人及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是市场经济的法律前提,这也是由市场经济的本性所决定的。马克思说过,建立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以商品的等价交换为核心价值的市场经济,势必使市场主体都必须在自由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交往和交换,这种自由和平等首先是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人身自由和人格平等内在地要求所有主体相互尊重各自的价值观和价值需求。在市场经济中,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商品交换是一种自由自愿的而不是以暴力或权力来支配的交换,并通过相互交换和转让而相互占有,每个人既是手段又是目的,社会的共同利益在商品交换的各自利益满足中得到实现;而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作为商品交易的主体,他们互相需要,并且这是只用等量劳动时间来满足的需要,他们所交换的是等量的交换价值,因此他们的关系是平等的关系。可见,市场经济的内在本性要求自由和平等。也可以说,市场、契约与自由、平等是一体两面、不可分割的。
这样一来,在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都是各自独立、自由、平等且追求自身利益的个人,以及通过自愿结合组成的各类契约化组织。如果说构成中国传统社会基础的是家族群体,构成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社会基础的是单位集体,那么,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社会基础的就是各种契约化的组织和已经独立的个体。于是,血缘关系构成传统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集体与个人的关系构成改革开放前计划经济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而构成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社会的基本社会关系主要是契约关系。契约关系至少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点:(1)契约以自然法为法理基础;(2)契约是以订约双方基于理性而自愿达成的;(3)契约的履行或实现既要依靠内在自觉的道德意识,更要依靠外在他律的法律精神。传统社会和计划经济社会做决定的是“家长意志”和“长官意志”,而市场经济社会的独立个人具有“自由意志”,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律和道德责任。
于是我们看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诸多社会特征和社会价值都可以从独立的个人及其契约关系的性质中得到解释。譬如,人们常说市场经济的本质特点是法制经济,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道德经济,实际上,市场经济的最根本特征应是以自由和平等为前提的契约经济,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并为市场经济提供法制保障和道德合理性的法制和道德都是建基于契约之上的。再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仍然提倡集体主义,但是,这种集体主义已经不是原来那种忽视个人、仅仅把个人看作集体零部件的集体主义,而是一种“新集体主义”,就是建立在独立的个人及其契约关系之上的集体主义。集体主义与独立个人、与契约关系不仅不对立,而且相互促进、相互包含、互为前提。
我们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出现了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的转变。这种转变的必然性就深刻地蕴含在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及其契约精神之中。有学者认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就是一个从家族关系走向契约关系、从群体走向个体的过程。由于市场经济内在地是契约经济,而契约经济是以个体的自由、平等、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为基础的,因此,市场经济也内在地要求以个体的自由、平等、独立性和自由意志作为自己的价值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及其契约精神应是市场经济社会具有基础性和根源性的核心价值。事实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已经普遍接受了市场和契约的核心价值,或者更准确地说,中国人都参与了对市场和契约以及建基于其上的自由和平等等核心价值的建构。
二、效率与公平
效率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效率仅是一个经济范畴,即指投入与产出之比,其比例越低则效率越高。广义的效率则指社会效率,即整个社会系统运行的效率。我们这里讨论的效率主要指经济效率,当然也适用于社会效率。公平也可从广义和狭义来理解,狭义的公平即指经济公平,广义的公平则指社会公平,我们这里讨论的公平既指经济公平,也指社会公平。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学家和伦理学家讨论的热点问题,也是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令人困扰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在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社会条件下,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而且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效率都是极为低下的,由此导致了物质的极度匮乏和普遍贫穷。同时,平等和公平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制度确实也实现了人民的社会平等和政治平等,但却又落入了平均主义公平观的陷阱,平均主义不仅导致了低效率,而且实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制度,或者说以形式上的平等掩盖了实质上的不公平,所谓吃大锅饭,无疑使一部分人侵占了另一部分人的劳动。可以说,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既没有效率,也没有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效率和公平不可能成为人们追求的核心价值。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实际上就是要通过改革生产关系和树立合理的公平观来解决效率低下导致的生产力落后和普遍贫穷的问题。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在反思计划经济时期表面上为了公平而牺牲效率、实质上是既无效率也无公平时,确立了在促进效率提高的前提下体现和实现公平,即“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价值位序和基本原则。这是在生产力极其落后情况下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正确选择。这一价值位序和基本原则被实践证明是有效和成功的,特别是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人民整体生活水平是意义重大的。邓小平同时也指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社会总财富的增加,人民生活水平达到小康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贫富差距等社会不公的问题④。实际上,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就得到了较好的统一,并体现了邓小平对效率与公平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着眼于“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应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着眼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眼于“为共产主义创造物质基础”,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效率观和效率要求;“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着眼于“按劳分配”、着眼于“人民当家做主”、着眼于“社会主义的最终目的”,全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公平观和公平原则。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前提,因此必须实现高效率;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价值追求,因此必须保证公平。从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和价值目标来看,建设社会主义,没有效率光讲公平不行,没有公平光讲效率也不行,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效率与公平的统一,而且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效率与公平的尖锐对立。效率与公平不仅统一于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而且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或者更准确地说,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效率与公平及其统一,构成和决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内涵,因为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固然不是社会主义,只有所谓公平而人民普遍贫穷也不是社会主义。
当然,效率与公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存在着不一致。这主要是由社会主义处于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所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一基本路线不动摇,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发展尤其是经济发展是更加紧迫的战略任务,尽快实现现代化,就必须坚持高效率和经济发展优先战略。事实证明,这一发展战略使中国在短短的30年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特别是经济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二。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结构的转型已经落后于经济结构的转型,其中一个明显表现就是贫富差距仍然较大,公众的不公平感加剧,对公平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公平问题已然凸显为当今中国的重大社会问题。现实中的高效率和不公平,与人民群众对高效率和公平正义核心价值的追求,反映了效率与公平作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出现了严重矛盾⑤。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力求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十八大报告还把“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作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并使之“成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信念”⑥。
三、民主与法治
“民主”的原初含义意即“人民的统治”或“大多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的核心含义是指“人民当家做主”。民主既是一种国家制度形式,又是一种价值理念。民主与法治(和法制)是密切相关的,民主必须以法治(和法制)加以保障,并通过法治(和法制)加以推行。民主和法治是人类所追求的核心价值,更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的核心价值。
不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民主一直是中国共产党人取得革命和建设胜利的重要手段。毛泽东对民主有过深刻思考和系统论述,在与黄炎培的“窑洞对”中就认为已经找到了民主的“新路”。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人把民主运用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把“民主集中制”写入宪法。1962年毛泽东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即“七千人大会”上的讲话,对民主和民主集中制作了非常系统的阐述。但是,后来民主却演变成为专政的手段和工具,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鼓动和推行所谓“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大民主,于是,“一言堂”和家长作风盛行,个人崇拜登峰造极,专政变成了暴力,人民民主权利被剥夺殆尽,法治(和法制)遭到严重破坏和践踏。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民主精神和法治精神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逐渐被确立。作为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指出,改革“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⑦。而且,“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⑧。邓小平把政治民主化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主要内容,并且要“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⑨。在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譬如要处理好民主与法制的关系,因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民主和法制”⑩;“要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改变过去那种“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11)的状况。邓小平的上述论述对当前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仍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政治民主化进程和法制建设遇到了两个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需要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这就需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对政治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探索,而这一探索不是一蹴而就的,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二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民在法律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民主参与意识却有所弱化,这主要是由于当今中国社会已由过去的“过度政治化”蜕变为“过度私人化”和“过度经济化”,由此导致了相互关联的两个结果:一方面是公共性的退隐,另一方面是公众开始更加注重个人物质生活的改善,视个人物质生活的改善为人生最大目标的功利意识开始在社会中蔓延开来。这就出现了一种以单向度的利益原则构建秩序的趋向。因此,在重构民主与法治的核心价值时,也应从两方面着手:第一,积极探索政治体制改革的新内容和新形式,以更大的胆识从制度上更好地设计政治体制改革的制度框架;第二,调动和提高公民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特别是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12)。不容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上取得了可喜成绩,民主与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必将日益深入人心。
四、道德与诚信
在任何社会里,道德与诚信无疑是重要的核心价值。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和诚信既备受关注又饱受诟病。通常的情况是:人们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道德和诚信总以一种批判的眼光和态度加以对待,从20世纪80年代理论界的“道德滑坡论”,一直到当前对社会诚信的深深忧虑,莫不如是;而人们在对现实道德和诚信表达不满和忧虑时,常常以一种怀旧和疗伤的心态去缅怀改革开放前中国社会的道德和诚信。
其实,对改革开放之前与之后道德和诚信的态度之所以会有上述区别,主要由以下三个因素所决定:(1)改革开放之前与之后某些道德标准发生了变化,即改革开放前被认为是道德的,改革开放后却被认为是不道德的,反之亦然。譬如,改革开放前人们认为竞争是资本主义的本性,商品交换是投机倒把行为,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政治斗争中的人身攻击和人格侮辱却被赋予了道德合法性;而改革开放后人们认为竞争和商品交换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是合乎道德的,追求最大利益等功利主义行为被赋予了道德合理性,如此等等。它们反映了不同的时代要求和道德的具体性和时代性。由此亦可清楚地看到改革开放以来作为核心价值的道德已被重构。(2)改革开放之前与之后的道德和诚信所面临的境遇发生了变化,必然导致人们对改革开放后道德的负面评价更多。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是单位社会和村落社会,传统中国社会是建立在血缘家族关系基础之上的,但二者有一点是完全一致的,即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社会都是封闭的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即在单位内、在村落里、在血缘家族内,人们都因相互熟识而遵守着单位、村落和家族里的道德,相互讲诚信,否则就无法在单位、村落和家族里生存。众所周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却是开放的陌生人社会,陌生人社会已经缺失了熟人社会的约束机制,加上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作用,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和诚信的缺失就似乎“在所难免”了。(3)诚信的缺失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不论从中国文化还是从西方文化来看,诚信在中国都遇到了一个“无根”的问题。在中国文化中,“信”是建立在“诚”的基础上的,但“诚”在强大的市场经济面前往往非常脆弱,“信”与“诚”必然出现割裂,并沦为一种纯粹实用的经济理性的工具;在西方文化中,“诚信”是建基于契约观念之上的,但中国的契约观念虽然随市场经济的建立而逐渐得以确立,却毕竟还受到各种各样与契约观念相背离的因素的制约。这样,中国当前的“诚信”在“诚”和“契约观念”都缺位的情况下,确实有一个艰难的重构过程,既要从主体层面重构道德之“诚”,又要从制度层面重构社会的契约观念和契约关系。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价值观变迁对道德的影响既具有进步性也具有退步性。这样来理解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究竟是“爬坡”和进步还是“滑坡”和退步,也许就不会得出非此即彼的结论。譬如说,从一元价值观向多元价值观、从整体价值观向个体价值观、从神圣价值观向世俗价值观、从精神价值观向物质价值观的转变,都与道德有着深刻的关联性,这些转变相对于改革开放前只讲一元价值观、整体价值观、神圣价值观和精神价值观而言,带来了道德上的进步;相反,它们又导致了改革开放以来道德价值观的某些混乱和利己主义、世俗主义、物质主义和诚信缺失等道德趋向,这无疑又是一种道德退步。所以,应该以辩证的眼光、思维和态度来思考和对待改革开放以来的道德进步和退步问题。
道德和诚信建设是极其复杂而艰巨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道德和诚信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13)。加强道德和诚信建设构成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基础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其根基和实质就是道德和诚信。可见,加强道德和诚信建设对于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道德和诚信被建构为中国社会核心价值的根据和意义所在
五、富强与文明
富强与文明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一直是国家和人民不懈追求和探索的社会理想和核心价值。毛泽东把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的文明进步作为他所追求的社会理想和核心价值的重要内容。他说:“中国是一个大国,但是现在还是不富不强,希望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在几个五年计划以后,变为一个又富又强的国家。”(14)毛泽东以他对平等的孜孜情怀,在建国之初,就已明确提出了共同富裕的概念,且凡涉及有关“富裕”的论述从来都是指“共同富裕”,并积极地探索其具体的实现道路与模式。建设一个强大的中国,也是毛泽东孜孜追求的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毛泽东对国家强大的价值追求主要是通过把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来实现的。他希望“在几个五年计划之内,将我们现在这样一个经济文化上落后的国家,建设成为一个工业化的、具有高度现代文明程度的伟大国家”(15)。毛泽东还高度重视建设一个文明的国家、提高人民的文明素质,因为文明本身与国家强大、人民富裕是不可分割的。
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社会追求人民富裕、国家强大、社会文明,却因路径选择的失误而没能实现。由于对“两极分化”的过分担忧,毛泽东没能在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之后,在怎样实现强国富民和社会文明的探索中找到正确的途径和办法,反而出现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严重错误。譬如,毛泽东关于共同富裕的价值理想以强调“破除资产阶级法权”为理论基础,以主张“先均后富,均中求富”为基本特征,以公平优先于效率为基本准则,热衷于平均分配,追求结果公平,号召穷则革命,以生产关系的不断升级来努力寻求现实中的平等发展与同等富裕,把经济富裕与革命精神、道德建设对立起来,甚至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严重干扰和破坏了经济建设和社会秩序,最终不仅没有实现共同富裕,反而导致了共同贫穷或普遍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不可能建设一个强大而文明的国家。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就是为了延续、重构和实现富强与文明的社会理想和核心价值。第一,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从强国之基上来实现富强与文明的核心价值。中国在幅员和外交上是一个大国,但在经济和军事上不是一个强国,特别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后期,中国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还是一个经济上的弱国,具体表现在生产力水平很低、经济十分落后、人民生活贫困。所以,建设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伊始就被确定为最高目标和核心价值,围绕这一最高目标和核心价值,提出了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宏伟蓝图。经过30多年的努力,这一最高目标和核心价值正在逐步实现,中国虽然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在国际事务中已经成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具有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力。第二,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是从根本出发点上来实现富强与文明的核心价值。与改革开放前不同,邓小平设计了一条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即通过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行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强调机会均等,倡导致富光荣,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通过先富带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在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中,在先富与后富的关系中,已经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即在经济十分落后、用以实现公平的物质资料十分匮乏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提高生产效率并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增加社会财富总量,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目的。这既是以人民群众长远和根本利益为出发点而做出的正确抉择,也是吸取改革开放前在物质资料十分匮乏的情况下一味追求共同富裕反而导致共同贫穷的深刻教训而得出的正确结论。当前,应该说更加注重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第三,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是从社会发展方向上来实现富强与文明的核心价值。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强调:“我们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国家,不但要有高度的物质文明,而且要有高度的精神文明”,并且指出精神文明“不但是指教育、科学、文化,而且是指共产主义的思想、理想、信念、道德、纪律、革命的立场和原则,人与人的同志式关系,等等”(16)。1996年10月,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分析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面临的形势,总结了经验和教训,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了全面部署。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首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作出明确部署,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目标。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时,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目标,提出到2020年要使我国成为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以独立部分专门论述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7)。可见,建设生态文明已经被提高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至此,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构成了完整的中国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并成为了中国社会主义最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
六、发展与和谐
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尤其是像中国这样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的主题,同时也是贯穿于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发展道路整个过程的核心价值(18)。建国以后,毛泽东希望“在一个不太长的历史时期内,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强国”(19)。改革开放以来,邓小平提出“发展才是硬道理”、“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20)等著名论断。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历史时期,江泽民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发展要有新思路”(21)等重要论断。进入新世纪新阶段特别是十六大以来,胡锦涛提出和系统阐述了科学发展观,创造性地回答了“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转型和价值提升提供了指导方针。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22)胡锦涛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科学发展观与马克思主义的内在关系,他指出:“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同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对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作出了新的科学回答,把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认识提高到新的水平,开辟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发展新境界”(23)。
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对于发展的科学认识不断提高,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对于发展的科学认识达到了迄今为止的最高阶段,实现了发展问题上的一系列重大变化。第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紧抓住发展这一主题,实现了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实际增长9.8%,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2010年我国经济总量上升为世界第二。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471564亿元,是全球生产总值的1/10(24)。我们依靠自己力量解决了13亿人口吃饭问题,我国主要农产品和工业品产量已居世界第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不断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水利、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城乡面貌焕然一新。第二,科学发展实现了从“人为了发展”向“发展为了人”的转变,或者说,实现了由“物本发展”向“人本发展”的转变。发展可以既是目的,也是手段。就发展与人的关系而言,可以是“人为了发展”,从而实现“物本发展”,也可以是“发展为了人”,从而实现“人本发展”。这是一个重大的发展伦理和发展价值观问题。科学发展坚持发展为了人,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25)。近年来对民生的关注、关切和关怀,就是发展为了人、人本发展的生动实践。第三,科学发展实现了与社会和谐的有机统一。客观地说,发展本身具有两面性,既可以改善生态环境,也可以破坏生态环境;既可以使社会秩序稳定有序,也可以导致社会失序;既可以促进公平正义,也可以导致贫富分化;既可以使人和谐相处,也可以使人相互争斗;既可以提升人的幸福感,也可以降低人的幸福感,如此等等。科学发展正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公平正义、使人和谐相处、提升人的幸福感的发展,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26)。第四,科学发展观不仅实现了发展观的重大提升,即实现了发展观从单一的工具理性向科学理性与价值理性相统一和融合的升华,而且实现了科学发展作为中国社会主义最新核心价值的根本确立,即实现了发展价值从手段价值向目的价值的转变或回归。也就是说,科学发展的价值旨归,就是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础上,致力于解决“为谁发展”、“靠谁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的发展价值问题,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从而为最终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
注释:
①廖小平:《论改革开放以来价值观的变迁及其双重后果》,《科学社会主义》2013年第1期。
②十八大报告指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2页)
③之所以以“市场与契约”而不以“自由与平等”为标题,是因为“市场与契约”相对于“自由与平等”而言,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似乎得到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④《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74页。
⑤专家学者做了一项调查:在经过30多年的发展之后,相对于经济发展和富裕程度而言,人们越来越看重社会公平。在若干供选择的社会类型中,选择“生活水平一般,没有贫富差别”的社会的人数占28.3%,选择“竞争激烈,规则公平”的社会的人数占26.8%,选择“经济高度发达,贫富差距很大”的社会的人数占9.9%,而选择“现在这样的社会”的人数只占6.3%。此外,收入越高者越强调公平的竞争,而收入越低者越看重公平的生活状态(童世骏等:《当代中国人精神生活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63~164页)。
⑥《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14~15页。
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6页。
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页。
⑨《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2页。
⑩《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4页。
(1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
(12)《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28页。
(1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32页。
(14)《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451页。
(15)《毛泽东文集》第6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50页。
(1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7页。
(17)《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第39页。
(18)彭大成:《从孙中山、毛泽东的“大跃进”到科学发展观》,《湖湘论坛》2012年第3期。
(19)《毛泽东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1页。
(2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57页。
(21)《江泽民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19页。
(2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23)《十八大报告辅导读本》前言,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8页。
(24)《中华人民共和国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5)《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5页。
(26)《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6~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