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催生“新生代”特权阶级
每年六月,高考总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一直以来,关于高考公平与否的争论从未停止。作为世界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如何以公正合理的方式来选拔优秀人才,是社会各界广泛探讨的重要议题。
事实上,为了促进高等教育选拔考试的公平,国家一直在实行高考加分制度和高校自主选拔考试制度,然而这远远无法满足日趋激烈的高考竞争形势。我们可以看到,每年高考期间,全国都会出现多起令人心痛的社会治安事件。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下,众多由于种种突发状况错失高考机会的考生也让人唏嘘不已。
高考前7天,5月31日,在宜春市区至袁州区金瑞镇的一辆公交中巴车上,一名歹徒突然持刀行凶,将5名乘客砍伤,当歹徒继续举刀要伤及更多乘客的危急关头,宜春三中的高三男生柳艳兵不顾自身被砍剧痛,上前夺下歹徒手中的刀。事发后,他与另一名同学被送医院救治,两人因伤情严重,无法参加7日的高考。事件发生后,有感于两名考生见义勇为的义举,清华大学、南昌大学等多所学校为他们抛出了橄榄枝,由此引发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当社会道德遭遇高考独木桥,孰轻孰重才算公平?笔者认为,公平当为首位,过于放大公民道德反而会催生“新生代”特权阶级。
中国由于庞大的人口总量和悬殊的区域发展差异,不可能推行西方国家小班教学和综合教育,只能通过考试这一最古老、最适合国情、相对最公平地方式来选拔人才,然而高考带来应试教育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一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各地相继推行高考改革,将综合素质纳入到高考考核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无疑促进了高考的公平。然而见义勇为毕竟不是衡量公民道德素质的唯一标准,倘若仅仅因为见义勇为就降低了个人综合考量的标准,这对那些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只是没有遇到践行社会道德的“机会”的考生,难道不是一种新的不公平吗?
我们的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人才”?我们强调“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公民”,但这四者毫无疑问是有机统一的,任何一方面都不应该得到过分的偏袒。“对社会有用的人”大致可分为“学术型”、“专业技术型”、“品德高尚型”、“品学兼优型”,然而只有品学兼优才能真正称之为“人才”,空有高尚道德品质而无良好科学文化水平也只能是庸庸碌碌,无所建树。
我们国家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常常矫枉过正。从过去的过度注重应试教育到现在过分渲染社会公德,国家和媒体始终没有找准一个恰如其分的平衡点,公正的天平倾斜的幅度总是超过稳定的角度。见义勇为的确是社会公德的重要体现,理应得到尊重和奖励,但是媒体往往将这种义举过分夸大,反而掩盖了其本身的综合素质。现代教育理应是德才兼备,素质教育本身就是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综合教育,可以有所侧重,但任何一方都不足以直接超越公平。倘若媒体继续过分渲染此类行为,无异于催生了一批特殊的“特权阶层”。社会公德绝不能也绝不应该成为任何社会博弈的踏板和筹码。一旦公德成为了一颗棋子,我们这个社会不知要上演多少以假乱真的“好戏”,我们的社会公德也会在这样的畸形环境中日益崩塌。
公平不是偏袒,美德不是考试。社会公德永远是社会的精神内涵,而不是破坏秩序的借口,尽管这种美德只是发生在了巧合的时间和巧合的对象。
(作者:文法 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