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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

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一体化

2014年7月1日起,人社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这一举措开始打破城乡养老“双轨制”,是实现城乡统一的有效制度。目前,我国正处于城乡一体化的快速进程中,国家相关部门近年来不断出台并落实新政策,改革相关旧制度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而这则要追溯到十八大上提出的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和方向。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上台以后提出新型城镇化的目标和举措。此后,党中央国务院相继下发相关改革的指导性意见,国务院各部委也随即出台相应政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开始发展自己的市场经济,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几十年来,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快速发展,但是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城乡二元结构却在这期间一直存在,它极大地阻碍了共同富裕和社会公平,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全体中国人民中国梦的实现。故十八大召开之后,党中央国务院极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保障公平,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前不久,人社部下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是针对之前城乡养老的“双轨制”所作出的巨大改革和调整,是落实城乡统一的具体措施。在之前的城乡二元结构下,城镇的居民养老靠的是工作时期所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之后即可享受每月在单位领取养老金的待遇,而农村居民把其一生奉献给了土地,年迈时务农为生的他们在生活的保障上只有靠子女。这种差别化待遇阻碍了社会公平,也削弱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可持续性发展。因此。在城乡一体化改革中,党中央国务院首先就要在养老体制上动刀,寻求突破点,打破城乡养老的“双轨制”。因此,国家将农村居民不稳定的家庭养老转化为社会养老,建立统一的和城镇居民一致的养老体制,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可以预见,整个社会的养老体制即将由传统的家庭养老、之前的单位养老转变为统一的社会养老。这样,国家给广大的务农人群提供解决后顾之忧的可靠办法,也使得他们和城镇居民享受到同样的待遇,保障了社会公平,促进了城乡一体化。

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保障社会公平、提高幸福指数、使全体公民平等地享有社会权利,在这一问题上我们要走的路还很远。改变城乡二元格局,实现城乡一体化,从养老制度下手的改革是开始,绝不是结束;是起点,绝不是终点。

(作者:经济管理学院  邹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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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乡 一体化 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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