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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

作者:山东大学党委书记 李守信     《光明日报》( 2015年02月06日 03版)

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最重要的资源和依靠力量,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的神圣使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指出,要把政治标准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基本标准,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这是新形势下中央对教师工作提出的严格要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一、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是影响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关键因素,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办学方向,直接关系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落实,直接关系到教育改革发展大局。因此,把好教师聘任考核政治关,在源头上和过程中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努力造就一支在政治上立场坚定、态度鲜明、观点正确的教师队伍,是一项最重要最根本的工作。

当前,我国高校教师队伍政治思想状况主体是良好的,呈现积极、健康、向上的态势。同时,我们也应看到,在部分教师当中还存在各种思想政治问题和薄弱环节。有的教师理想信念模糊、政治信仰迷茫,对社会主义事业缺乏理论认同、政治认同和情感认同,极个别教师在讲堂上公开发表反对马克思主义、反对社会主义的言论,公开质疑中央出台的重大政策,片面夸大贪污腐败、社会公平、社会管理等问题,把发展中的问题视为政治基因缺陷等;在价值取向方面,有些教师追求个人享乐,集体主义观念淡漠;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着学术浮躁、学风不良等现象,有的教师诚信缺失、言行失范,甚至弄虚作假、抄袭剽窃。

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出现上述问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国际大背景看,高校作为知识分子聚集的场所,历来是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同我们激烈争夺的重要阵地,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向教师传播西方资产阶级政治观点、价值观念、生活方式,企图用潜移默化的方式使教师全盘接受西方价值观和政治制度,最终达到他们的政治目的;从国内形势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教师受各种思想观念影响的渠道明显增多,程度明显加深,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从科技文化发展看,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型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犹如一柄双刃剑,既大大地便利了我们的生产生活,又为一些腐朽落后文化和有害信息的传播提供了通道,致使先进文化与落后文化同行、健康文化与腐朽文化并存,主流意识形态和非主流意识形态错综交织;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本身来看,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一些地方、部门的领导认识不到位、工作有缺失,只强调教师学历或者科研而不重视思想政治品德,忽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影响力,偏离了办学方向。因此,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严把教师考核聘用政治关,是高校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和紧迫任务。

二、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取得教师资格,首先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我们对教师聘用考核的政治把关,应该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教育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高校教师作为高等学校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要拥护党的领导。因此,要把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对教师政治把关的首要内容。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因此,要把是否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作为对教师政治把关的核心内容。

《教师法》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职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规定“教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都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要把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为对教师政治把关的根本内容。

《教师法》规定,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等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因此,要把课堂教学作为对教师政治把关的重点内容。

三、严把教师聘用考核政治关的具体措施

依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中央文件精神,制订并及时修订《教师岗位聘用办法》《教师考核管理办法》《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教师聘用、考核、管理制度体系。要进一步规范教师招聘、岗位聘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学校紧急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治标准和要求贯穿到教师入职、培训、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各个环节,用制度和规范引导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依照制度文件对教师违规行为进行警示和惩处。

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教师队伍,要从源头抓起,把好入口关。要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严格教师准入门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选拔机制,用严格的政治标准、道德标准和业务标准选拔新教师,把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等内容作为选拔新教师和教师资格认定的首要条件。要加强教师资格考试的公正性、权威性和安全性;推行教师资格注册制度,探索建立教师资格首次注册、定期注册、暂缓注册和不予注册等基本制度,打破教师资格终身制,实施教师资格的动态管理,为教师队伍的政治建设奠定基础。要完善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聘用管理办法,严格聘用条件,提高聘用质量,把好政治思想导向,依法强化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师聘用体系,完善聘用标准,严格聘用程序。高等学校在教师聘用工作中要成立和规范各级聘用组织,公正地选聘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好、学术造诣深、办事公道的优秀人员担任专家,保证聘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各级组织机构应严格掌握岗位聘用条件,坚持聘用标准,保证聘用质量。严格教师聘用资格审查、同行专家评议、表决推荐和公示程序,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原则,按照国家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权利,确立平等的聘用关系,充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活动和社会服务行为的监督力度,通过采取监督、测评、接受投诉等措施,使教师广泛接受学生和社会的监督。建立系统完善的高校课堂教学监督机制,构建“教师教学网上评价系统”,建立畅通的信息通道,建立学生信息员、教学督导员、院系领导听课系统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及时收集、反馈、落实的有效机制,并有效利用标准化教室设备进行调查和落实,及时进行认定和处理。要及时掌握和了解教师思想政治动态,对于发生严重问题的教师,建立重点监测机制,安排督导员、院系领导听课确认,及时进行处理。

健全教师评价体系,强化政治标准在教师评价考核中的力度。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按照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从思想政治素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水平等方面对聘用教师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察,把政治关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评优奖励和人才推荐等方面的首要条件,增强教师岗位责任感和使命意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缓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中损害国家利益、散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依法依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处分,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形势政策教育,是高校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深入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中国梦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国情、社情、民情教育,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坚定发展信心。广泛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切实增进教育效果。要加强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把优秀分子凝聚在党的周围;发挥教师党支部和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引导教师团体开展自律自治,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增强工作效果。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发展系列化培训工作,将政治观教育和规章制度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校内外媒体及其他宣传手段,营造积极向上的办学氛围;定期开展教师思想政治状况调研,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高校必须正面发声 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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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