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讯员 何琪 图|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讯员 吕璐)4月29日下午,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公共政策和全球事务系讲座教授、系主任何包钢应邀来到马院“马克思主义论坛”暨“教育思想大讨论之名家论坛”,为现场师生作了一场题为“股份制改革中的代际正义问题”的学术报告。马克思主义学院以及文法学院的40多名师生聆听了报告。
何包钢首先由浙江省政府颁发的“关于全面开展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的有关内容以及李昌平、贺雪峰等学者关于土地政策与农民代际社会保障问题的相关论述谈起,引出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权跟人(户)走、生不增、死不减、不可继承”的制度设计,这彻底切断后代与集体资产的关系,从而引发了“代际正义”问题。
为大家更好地让大家理解“代际正义”,何包钢在介绍了赫曾、康德、佩奇等人的“代际正义”理论之后,又详细解析了罗尔斯的“代际正义”理论,尤其对罗尔斯关于代际正义的“差别原则”“正义的储存原则”“最不利的人们的立场”“无知之幕”“避免纯粹的时间偏爱”等观点进行深入阐释。
何包钢认为,罗尔斯关于“代际正义”的讨论建立在一个原初状态的“无知之幕”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知道自己的社会地位、阶级出身、所处社会的经济或政治状况以及它能达到的文明和文化水平。处在原初状态的人们也不能获得任何有关他们属于什么世代的信息。他所有可能知道的唯一特殊事实就是他们的社会受着正义环境的制约。
在何包钢看来,罗尔斯的代际正义反对“纯粹时间偏爱”。而相反,“时间偏爱”意味着现在活着的人利用他们在时间上的位置来谋取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不正义的,任何世代各方没有理由赋予某个单纯时间位置独特的重要性。
对于“正义储存原则”,何包钢认为,“代际”之间通过“正义储存原则”相互理解,“正义储存原则”是每一代不仅必须保持文化和文明成果,完整地维持已建立的正义制度,还要在每一代的时间里,储备适当数量的实际资金积累。储存的原则也应该充分考虑社会最低受惠者的利益。
报告会最后环节,何包钢教授提出了“股份合作制改革中是否应该思考代际正义问题”“如是,如何实现代际正义”“是否可以运用罗尔斯代际正义理论”“如是,如何运用罗尔斯代际正义理论”“罗尔斯代际正义的方法可行吗”等五个问题,并就这些问题同与会师生共同进行讨论。
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陈雯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表示随着当今社会人口老龄化以及未来人口出生率较低等特点,当代人在制度制定时能够考虑到多代人的代际利益,这充分证明了罗尔斯代际正义方法论的可行性。何包钢对陈雯的观点给予肯定,并指出罗尔斯的正义论内容丰富,对当今社会的涉及的多个领域的多种问题都可进行回答。
研究生代表席莹结合自己深入农村调研的体验,认为当今农村社会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管理下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而罗尔斯的正义论以哲学的高度介入经济社会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而何包钢认为,罗尔斯的代际正义不是解释现实问题,而是用哲学介入现实,讨论公平正义问题,经济社会确立公平正义规则的前提是整个国家体系首先必须是公正的,确立了全民的福利体系,就不用考虑具体规则的正义问题,因为具体规则存在的正义问题在这种国家体系下是必然会瓦解的,罗尔斯的正义论就在于要建立这样一个公正的国家体系。
文法学院教师狄金华、马院王洪波、但昭明、胡丰顺、胡娟、方菲等师生提出的“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人类理性的有限性与事前设置是否有效”“分配正义与生产正义优先顺序”“土地资源的偶然性”“财富继承和土地继承与土地代际正义的真伪”“罗尔斯正义第一正义原则与第二正义原则的关系”“土地所有权对土地代际正义的影响”等问题,何包钢都与大家进行深入交流研讨。
最后,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王洪波对本次报告会作了总结。王洪波对何包钢探究式的学术报告方式给予高度肯定。王洪波表示,这次讲座实现了专家教授与师生之间直接地对话和互动,在研讨过程中大家针对自己的研究领域与专家交换意见,在学术交流过程中能够进一步实现学术研究视角的创新,为马克思主义学院今后开展探究式学术报告会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专家简介】
何包钢,1957年生,政治学博士,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公共政策和全球事务系讲座教授、系主任,澳大利亚迪肯大学讲座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主要从事西方政治理论、比较政治学和中国乡村政治研究。主要著作有《中国民主化》《中国公民社会的民主意义》《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民主理论:困境和出路》等多部著作;发表英文论文44篇,在SSCI中被引230多次,发表中文论文60多篇。获资助在研研究项目有《从协商民主看崛起中国的民主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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