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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章程获教育部核准发布

核心提示: 6月30日,教育部发布了第68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标志着《华中农业大学章程》获教育部核准并发布,我校章程正式生效。

(文|发规处通讯员汪华 肖霞 )6月30日,教育部发布了第68号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核准《华中农业大学章程》(以下简称《章程》)正式生效。经核准的《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分为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包括总则、学生、教职工、治理结构、学校与社会、资产财务与保障体系、学校标识、附则等8章,共计76条,全文10400字。

《章程》充分突显了师生主体地位,在结构上将学生和教职工置于组织管理要素之前,明确教育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教师为主体,阐明了学生、教职工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在学生层面强调自我管理,在教职工层面突出尊重学术自由与维护学术民主,提出建立健全师生权利保障和救济机制,全力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章程》着力梳理学校内外部治理关系,以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办学自主权为重心,以自身“办学特色”“治理模式”和“管理创新”为重点,归纳总结学校在处理行政和学术权力的关系、集权与分权的关系等推进自主办学、完善治理结构中的特色,在法治框架中凸显自主管理,提出了个性化的,清晰、完整并且可实践的学校治理构架。《章程》凝练办学使命,明确发展愿景,既固化改革成果,又预留改革空间,注重引领推动学校整体制度创新和改革深化,形成办学治校的长效机制。

据学校发展规划处负责人介绍,修订工作自2013年下半年启动,开展充分调研及多次专题研究。2014年6月,起草组五易其稿,完成章程修订初稿;9月,学校印发《华中农业大学章程修订工作方案》(校发[2014]131号),分别成立了由校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校内外教师代表组成的专家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组;10月16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形成章程草案;10月21日,章程草案通过校园网公开征求意见;10月29日至11月10日,学校先后召开离退休老同志代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校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等5次征求意见座谈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等2次专题审议会,10位校领导分别出席座谈听取意见;11月21日,学校教代会专题审议《章程修正草案》;进一步修改形成《章程修正草案》(送审稿),经11月28日校长办公会审议、校第九届党委第七次全体会议审定,于11月30日报教育部核准。在核准过程中,教育部与学校密切沟通、修改完善。

附教育部章程核准书链接地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zfs_gdxxzc/201506/t20150630_191844.html

(审核人:冯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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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