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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强调提升学位授予质量

学校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

核心提示: 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五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6月17日在丹桂楼召开,会议讨论通过了学位授予名单,并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学位授予质量。

南湖网讯(通讯员 柴倩 王译)我校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和第五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6月17日在丹桂楼召开,会议分别由本届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邓秀新和本届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副校长张献龙主持。

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了2016年夏季学位授予名单,同意授予唐年武等196人博士学位,翁信启等1640人硕士学位,牛燕燕等4185人学士学位。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提升学位授予质量,各学院分会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复制比、涉密、盲评、学术回避等学位论文质量要求的规定,研究生导师和学院应从论文内容和形式规范上把好第一道关,从严把握审核标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发生;对在湖北省学位办论文抽检中存在问题的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执行次年停止招生的决议。其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进一步加强联培单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从严审核联培单位兼职导师遴选条件,注重考核兼职导师的科研潜力与指导能力,考虑其对学校、学科建设的贡献力。同时,各学院还应完善联合培养单位对研究生培养有关制度,明确校外兼职导师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加强校内导师与校外兼职导师之间的沟通,严格落实“双导师制”中第一导师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首要责任人,第二导师为辅助培养的基本要求。

最后,会议强调研究生导师应处理好延期毕业研究生求职、情感和毕业论文等相关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研究生培养为弹性学制,关于延期毕业生的住宿、奖助学金、就业等问题,还应根据延期毕业生本人的实际情况,由研究生导师及所在培养单位协调统一,妥善解决。

审核人:范金凤

责任编辑:兰涵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