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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南湖•中国农村法制狮子山论坛”举行

核心提示: 2016年11月5日,由湖北省法学会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承办的第六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暨农业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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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作年会报告

到场嘉宾认真听汇报

到场嘉宾认真听汇报(供图 居琦) 

南湖网讯(通讯员 王银 李志娇2016年11月5日,第六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暨农业法学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召开。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主办,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全国十三个省、市、地区五十余所高等院校、法检系统、政府部门以及出版社、杂志社等二百余人齐聚一堂,围绕“绿色、开放与共享:中国三农法治协同创新”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5日上午,开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前权教授主持。华中农业大学副校长李崇光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王龙,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小君教授,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会长、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长健教授,河北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黄长春教授分别致辞。

李崇光副校长向来宾介绍了华中农业大学的历史、学科发展现状、人才培养成就等方面的情况,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了感谢,希望本次会议取得丰硕成果。王龙秘书长从打造三农主阵地、立足研究与积极开展活动、博采众长与对外交流三个方面总结了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自成立以来所做贡献,表达了对本次年会的积极支持。陈小君教授高度肯定了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的研究成果和对湖北省法学会的贡献,并表示将一往如既地支持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的发展。李长健教授对各位嘉宾的参会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对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成立六年以来的工作情况及其在理论研究、平台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的成就进行了汇报。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年会已经成功举办五届,累计发表论文680篇共550万字,依托科研项目与国际项目,出版20余部专著、30余部教材、提交30余份政策建议书,使得农业法的研究从理论到实践得到较大提升。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燕副教授就本次会议论文收录及评奖情况进行汇报,各领导专家为论文获奖者颁奖。

开幕式结束之后,在黄长春教授的主持下,湘潭大学陈乃新教授就《经营权及农地流转的法学思考》主题进行了发言,认为要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下,使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方的发展利益得到兼顾,就必须弄清经营权的劳动力权属性,并籍以完善经营,尤其是公有制财产经营法律制度,同时还要完善科技扶持、财税金融优惠等制度,保障农业经营者能从自身劳动利益出发,致力于国家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公有制在市场经济中更好发展的问题。

随后,华中师范大学陈荣卓教授就《农村社区治理与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若干问题》主题进行了汇报对随城镇化发展,越来越多农村人口进城,农村人口越来越少的问题开展讨论。安徽农业大学王伟教授就《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机制创新研究现状与思考》的主题进行汇报从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和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供给机制创新研究思考两个方面谈论了农村普惠金融问题。西南政法大学唐烈英教授就《论农地“三权”最佳流转方式及担保方式》主题进行了汇报,首先简单梳理了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关于土地方面的政策,然后从农村“三地”、“三权”及其流转方式和抵押是最利于农业经营发展的流转方式以及抵押是最适合于“三权”融资的担保方式三个方面对其观点进行论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苏忠林副教授由他的学生代表就《身份差异对过渡型社区居民融合的阻滞影响研究——基于许昌市F社区的实地调查》主题进行汇报,以实地调研的方式用数据探究过渡型社区居民的身份差异是否对社区融合有阻滞作用。华中农业大学段宏磊讲师就《反垄断法农业适用除外条款的限制解释——基于适用除外内涵的再认识和美国制度的经验启示》主题进行汇报,以《发垄断法》第五十六条为依托对涉及农业适用除外条款进行了法理分析。华中农业大学张伟博士就《地票制度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保障研究》主题进行了汇报,重点探讨了地票制度形成法理基础、运行形式、运行效果等问题。

5日下午,会议进入分会场研讨环节。第一分会场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四楼一号会议厅举行。第一分会场围绕“基本理论、土地与金融发展”展开,由两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在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魏纪林教授、河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党委书记王俊刚副教授的主持下,主要讨论了“精准扶贫”和“农村土地产权”两个议题。湖北文理学院张锋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魏佳容讲师、武汉工程大学王贵阳硕士、华中农业大学胡鹏硕士作出汇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河北农业大学王卫东教授、华中农业大学程宇光副教授进行点评。第二单元在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工程大学法商学院院长许承光教授和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于庆生副教授的主持下,围绕“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农业遗传资源赋权”、“绿色金融创新发展”这四个议题,湖北大学邹爱华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杨瑞副教授、武汉大学胡小伟博士、安徽农业大学董玉豪硕士分别发言,提出了各自的观点。河南农业大学杨红朝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汪再祥副教授进行点评。

会议的第二分会场的主题是“县乡实践、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五楼二号会议厅举行。该分会场围绕“农民权益与农村发展”这一中心,分设一、二两个单元。第一单元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柯坚教授和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刘旭霞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长江大学法学院院长徐前权教授和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戴严森教授主持。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检察院黄俊检察官、华中科技大学陈文超讲师、东北大学王乔硕士、华中师范大学黄敏璇硕士;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姚钟炼主任、池州职业技术学院刘琼蕾讲师、华中农业大学熊晓青讲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区树添硕士分别就失地农民的自身发展,进城农民的财产权益的保护,政府的行为及相关法律制度、法律规范,环境习惯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报。河南师范大学吕军书教授、武汉轻工大学邓义副教授、安徽农业大学王伟教授、华中农业大学尚清副教授分别对第二分会场八位发言人的汇报进行评议。

闭幕式由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师范大学陈荣卓教授主持,山东财经大学韩清怀副教授、华中农业大学陈银蓉教授分别就第一分会场和第二分会场的学术交流情况向大会作了汇报。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中科技大学管斌副教授作学术总结。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会长、农民权益保护与区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长健教授代表本次会议的主办方向与会代表表示了感谢并总结致辞,他强调我们在进行三农问题研究时,必须思考三农问题的特殊性,形成的历史性,呈现形式的多样性以及复杂性,并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次为大会的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路径,并对我国三农法学的发展抱以信心和期许。最后,陈荣卓教授作为2017年湖北省法学会农业法学研究会年会的承办方代表,向大家介绍了华中师范大学三农法学的师资力量以及科研状况,向全国的学界同仁发出邀请,2017年相聚在华中师范大学桂子山。

审核人:张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