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何红卫乐明凯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一大批贫困农民实现了脱贫,扶贫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同时,也有一些问题群众反映比较大,主要体现在重点县与非重点县、贫困村与一般村的差距拉大。存在扶贫搬迁对象泛化、分散安置高福利化、搬迁后续帮扶措施缺位等问题。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盟中央副主席、华中农业大学校长邓秀新院士建议,要实施重点与非重点县、贫困村与一般村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议中央或省级党委政府将摘帽的重点县、出列的贫困村的帮扶优惠政策,部分调整给财政收入低、基础设施欠账多、公共服务水平落后、产业发展滞后的非重点县、一般村。实施重点与非重点县、贫困村与一般村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与全国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邓秀新建议,要严格限定易地搬迁资格,坚决按照《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规定,对迁出区域与搬迁对象进行严格限定。建议比照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政策,赋予贫困户长期居住权,保障其住有所居,但不能赋予其房屋所有权,不办理不动产权证。如果贫困户脱贫了或者其子女长大了,可以由不动产估价机构,按照市场价值进行不动产估价,将不动产优先出售给贫困户及其子女;如果是集体成员的,有能力自建房的也可以依据资格分给宅基地,将原易地搬迁的房子租赁给其他需要住房的农户。目的是鼓励贫困户自力更生,鼓励其子女励志奋斗,阻断贫困福利的代际传递。
易地搬迁必须注重产业配套,“挪穷窝”与“换穷业”并举。邓秀新建议,一是结合本地资源禀赋,科学谋划产业扶贫项目。二是驻村帮扶工作队或者村级干部应注重搭建电商网络营销平台,全方位实现地方特色产品的市场化配置和品牌化营销。三是实施“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发挥规模经济效益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四是注重建立产业灾害保险体系,化解灾害风险,防止脱贫户返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