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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选举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的通知

(校党发〔2018〕 67号)

各基层党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学校实际,现将选举学校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分配

1.代表总数及构成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和中共湖北省委对代表名额的批复,学校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总数为200名,代表的构成应符合以下指导性比例要求: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党员代表占46%左右,其他基层一线党员代表占54%左右(其中教师、科技人员、工人等教职工党员代表占40%左右,离退休教职工党员代表占8%左右,学生党员代表占6%左右)。代表中女性代表占20%左右,少数民族代表占3%左右。

2.代表名额分配原则

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党员人数、代表的广泛性和工作需要原则确定,分配到各选举单位。

二、代表资格条件

党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校,且具有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3.自觉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师生,热忱服务师生,模范遵守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4.立足本职岗位带头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习中发挥表率作用;

5.正确行使党员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能积极并如实反映本单位党员和师生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三、代表产生程序

代表由各选举单位按规定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校级党员领导干部作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分配到相关选举单位参加选举。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基层党委根据代表条件和分配的代表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协商,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130%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党支部填写《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附件1)上报基层党委;

2.各基层党委先对党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学校代表结构性要求,根据多数党支部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120%酝酿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各基层党委将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征求各党支部意见后,召开基层党委会议,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分配代表名额的120%研究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基层党委填写《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附件2),于12月10日前提交党委组织部;

4.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基层党委提交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批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5.各基层党委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会议酝酿讨论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20%),产生学校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于12月18日前将填写的《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册》(附件3)和代表酝酿、提名、汇总、选举过程的情况报告提交党委组织部。

四、代表资格确认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的产生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凡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原选举单位必须重新进行选举;凡代表不具备资格的,原选举单位必须予以撤换。

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向第十次党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代表资格。

五、列席人员

大会设若干名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确定列席人员的原则提出列席人员建议名单,提请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决定。

六、纪律要求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纪委机关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中组发〔2016〕1号)中“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关于严肃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校党发〔2018〕14号)精神,严格按照代表条件、结构比例和产生程序,把好工作环节,精心组织做好代表推荐、酝酿、审查和选举工作,杜绝一切不正之风,确保代表选举工作风清气正。代表选举工作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附件:

1.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

2.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名册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委员会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