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选举办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复精神制定。
二、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第十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共华中农业大学第十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
三、经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批准、中共教育部党组同意,中国共产党华中农业大学第十届委员会由23人组成,中国共产党华中农业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由9人组成。
四、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第九届党的委员会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差额确定,报请中共教育部党组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提请大会主席团审议,并经各代表团酝酿讨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预选。党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28人,纪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为11人。两个委员会的委员除纪委书记可以兼任外,其他的委员均不兼任。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先采用差额预选的方法,选出党委委员、纪委委员正式候选人,再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六、进行选举时,实到会的正式代表人数要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七、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两个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分别印制选票,一次发给代表,同时选举,在同一票箱依次投票,分别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八、出席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赞成”栏方框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不赞成”栏方框内画“▉”;弃权的,不作任何标记。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写在选票相应的空格内。
九、在填写选票和投票时,应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对学校事业、对同志负责的态度慎重选择候选人;选票填写好后,选举人要亲自将选票投入指定的票箱;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十、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十一、进行差额预选时,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方可列为候选人。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未当选的得票多的候选人预备人选中重新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差额应多于20%。
十二、进行等额正式选举时,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一半,方可当选。
十三、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8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8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两委”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产生,经大会表决通过。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大会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完成清点、分发和计算、统计选票等工作。计票结束后,将选票加封,计票结果经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签字,由总监票人报告选举情况。被选举人得票情况,预选时,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正式选举时,由总监票人向选举人报告,当选人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向选举人宣布。报告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十四、选举时,大会会场设两个票箱。投票按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的顺序进行。各代表团按代表座次和投票路线依次进行投票。
十五、本选举办法,经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