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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一号文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着力处理好六大关系

核心提示: 笔者认为,结合2006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进行研判,若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各项“三农”新政落地落细、确保“三步走”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则要着力处理好六大关系。一是处理好党的领导核心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二是处理好乡村振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三是处理好乡村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四是处理好确保粮食安全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关系,五是处理好工商资本下乡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六是处理好外生力量嵌入与内生能力成长的关系。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为题,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细致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理论政策建构,明确了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阐述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部署了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进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农村民生保障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等六大建设任务,夯实了精准脱贫、制度性供给、人才支撑、投融资渠道等四大保障条件。“三农”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直面的首要难题,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分两个阶段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新时代解决好“三农”问题指明了根本方向。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政策,对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结合2006年以来的新农村建设实践进行研判,若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证各项“三农”新政落地落细、确保“三步走”战略目标如期实现,则要着力处理好六大关系。

一是处理好党的领导核心与农民主体地位的关系。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涵。文件提出,“坚持和完善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领导,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乡村振兴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一方面要做好“政策下乡”工作,深入宣传乡村振兴战略要义,充分组织动员农民群众投身乡村建设洪流,成为首要主体。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具体职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产生实效。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建设者和直接受益者,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党的领导核心功能重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身乡村建设,充分激发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发挥主体作用,让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是处理好乡村振兴规划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关系。城镇化是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以人为中心的新型城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标志。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乡村干部对当地的发展定位并不明确,究竟是建设小城镇还是现代化乡村并不清楚,如何发力并不在行。文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或方案。”规划或方案编制要统筹考虑,因地制宜,尤其要明确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和发展特色,避免乡村全面城镇化。现代化的乡村建设要保留乡村底色,让“看得见的山,望得见的水,记得住的乡愁”成为美丽乡村不可或缺的基本风貌。

三是处理好乡村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文件指出,“良好生态环境是农村最大优势和宝贵财富。”乡村振兴必然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开发土地、矿产、林木、河流湖泊等自然资源,顺应现代产业发展规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极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资源开发与经济建设必将带来各类污染,危害生态环境,与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乡村的价值取向发生冲突。乡村振兴必须秉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价值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乡村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的现代化乡村,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的新格局。

四是处理好确保粮食安全与土地制度改革的关系。确保粮食安全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战略目标,保障至少六亿吨粮食的长期稳定持续有效供给必须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基本农田。文件强调,“严守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必然产生大规模的非农建设用地需求,挤压农地存量,冲击耕地红线。乡村振兴必须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在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将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等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强化法治保障,守住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科学布局、繁荣发展农村产业。

五是处理好工商资本下乡和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乡村振兴需要构建多元投入主体,强化投入保障。文件提出,“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在城市产业转型升级、行业竞争激烈、投资利润摊薄的背景下,大量的工商资本选择下乡,投资乡村建设,谋求增值回报。资本下乡存在双重效应,一方面带动了资源配置优化,实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业增产、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出现了违法违规“圈地”、肆意侵占农民权益、加剧乡村分化冲突等典型问题。工商资本下乡是市场行为,本质是为谋取更高收益,与造福农民群众、助力乡村发展存在冲突与张力,需要政府加强规制,促使其兼顾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有效保障农民群众权益,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

六是处理好外生力量嵌入与内生能力成长的关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党和国家针对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变、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乡村最为突出的实际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文件中提出的“确保财政投入持续增长”,“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和企业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鼓励社会各界投身乡村建设”等政策制度安排突出体现了以强大的外生力量嵌入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发展逻辑。内因是基础,外因是条件,外生力量只有通过内生力量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长远性、长期性和协同性,在外生力量大规模嵌入的同时,必须注重农村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等建设主体文化技能素质提升,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培养和扎根“三农”情怀培育,促进内生能力成长,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农民主体、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乡村振兴良好格局。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任务,让农业真正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作者: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农业大学分中心 华中农业大学乡村振兴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 梁伟军 教授

责任编辑:蒋朝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