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通社记者戴韵 图|学通社记者 张慎心)5月21日晚,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弘弘教授应邀在四教C211为我校学子讲述宪法的相关知识,号召大家知法、守法、用法。
“宪法也可以被称为‘限法’,它规范着国家权力的运行,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它的特权。”胡弘弘说,限法即是限制公职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的法律权威,而它的限制源自于国家的主人——人民。她随后从“公民与宪法”的角度阐述了两者的辩证关系:“宪法来源于公民对它的贡献的同时又保证了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宪法与公民的生活必须真正融为一体,不然宪法就难以具备坚实的基础,而唯有宪法制度上的改善才能让民众生活得更有保障。“相比起‘打老虎’、‘拍苍蝇’,建造’笼子‘和补好’纱窗‘才是更重要的!”胡弘弘说道。
“从法的位阶来看,大学校规也是一种自治法。”在胡弘弘看来,法可以分阶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与政府规章。无论何种法律法规,其共同的特点是需要人们遵守约定。她说:“校规就可以看作是同学们在学校这一共同体内部需要遵守的约定。法律看似离我们很遥远,其实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我们的生活。”
胡弘弘认为,虽然同为约定,但最高级的约定章法才是最强有力的。她引用了武汉大学周叶中的“宪法至上是法治的首要要求,宪法未能至上则是中国法治之路的根本症结”告诉在场同学,普通法律再发达也不能算是法治,唯有宪法发展了当今社会才能向法治社会迈进。
互动环节里,胡弘弘鼓励非法律专业的同学们多关注法治节目、参与法制教育宣传活动,在生活中培养法的意识,并尽可能为中国法律事业进步做贡献。她表示,大学生应该对祖国法律抱有信心,并相信宪法的改善是可实现的。“法治社会的建设需要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不存在谁先谁后、谁能谁不能的问题,只要有心,人人都能推进宪法的改善。”
人物简介:
胡弘弘,女 ,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宪政理论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学系主任,并担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湖北省总工会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制办公室法律专家组成员。2012年底起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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